“那几年街上总是很热闹”和“那家店在某年开业”,即使出现在同一段口述访谈里,所表达的信息也不同。前一句可能描述讲述者对一段生活的感受,后一句则包含一个可以寻找资料核对的时间。纪录片使用口述素材时,不能因为两句都来自回忆,就把它们处理成完全相同的证据。

美国口述史协会OHA的《口述史工作者评价指南》,由协会理事会于2023年1月9日采纳。文件主要帮助机构理解和评价口述史工作,也说明口述史的方法与产出。[1] 本文借用其中有关素材解释的内容,不把它当作针对任何纪录片的完整制作规范或法律授权依据。

指南在“What Is Oral History?”中说明,访谈是对过去和记忆的个人建构,包含叙述者的视角,不只是把发生过的事情列成事实清单。它也将访谈理解为采访者与叙述者之间有目的的交流,以及后续赋予意义和语境的解释工作。[1] 因而,讲述方式本身可能是研究对象,不应只留下能够填写日期表的句子。

但承认个人视角,并没有取消事实核验。文件在“After the Interview”中同时提出,保留叙述者视角的完整性、核验被作为事实提出的信息、解释叙述语境,并恰当地框定节选及提供完整访谈位置的引用。[1] 这些工作放在同一段中,说明尊重记忆与查证事实并不是二选一。

以开头专为说明问题编写的两句话为例,素材记录可以分别标出“个人对生活气氛的回忆”和“开业时间待查”。后一项查到资料后,应说明来源与核对结果;前一项则不宜因为没有找到能量化“热闹”的数字,就改写成讲述者的体验不存在。这只是编辑记录的分析示例,本文没有采访真实商户,也没有查得某家店的开业材料。

节选时还有另一层风险:一句原本带有“我记得”“大概”的话,如果剪去限定语,可能从带不确定性的回忆变成影片旁白中的确定事实。指南强调避免误表述或操纵讲述者的话,并关注说了什么以及怎样说。[1] 对素材的解释需要同时看上下文和事实状态,不能只挑一段最顺畅的声音作为全部证据。

制作团队可以在内部资料中区分原访谈、事实核对材料和创作者解释,保留节选能回到哪段完整记录的线索。这是本文提出的信息组织思路,不替代对具体剪辑、公开范围或授权文件的审查,也不凭一次访谈判断人物是否诚实。

口述材料的价值,既在于讲述者记得哪些事情,也在于他如何理解那些事情。把记忆视角与可核验事实分别说明,能让影片保留人的表达,同时使观众看得出哪些陈述已经得到旁证、哪些仍属于回忆或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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